近日,青岛农商行(青农商行,002958.SZ)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按照议程,6月20日,青岛农商行将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图)

消金界注意到,在青岛农商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中,原行长刘宗波被评价为“不称职”,前风险总监姜伟也被评价为“不称职”。

青岛农商行高管层中的两个关键职位,2022年都被评价为“不称职”。这是罕见的,也是不正常的。

01

罕见的“不称职”

2023年1月18日,青岛农商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收到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的辞职报告。刘宗波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行长,以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确实,根据《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应明确轮岗期限、轮岗方式等要求,严格实行轮岗,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之前也有银行的高管因任职超限辞职。

2022年8月,风险总监姜伟也提出了辞职,当时青岛农商行发布公告称“因个人原因,辞去风险总监的职务”。

进入2023年,青岛农商行开始了高管离职潮。4月28日,青岛农商行发布公告称,三名副行长贾承刚、王建华和李春雷集体请辞。贾承刚、王建华因年龄原因,李春雷因工作原因。

而从近日的披露看,两人的辞职都没有那么简单。董事会在刘宗波、姜伟辞职后,给了两人2022年履职“不称职”的评价结果。

根据披露,3月30日,青岛农商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履职评价的议案》,给予刘宗波和姜伟“不称职”的评价结果。与此同时,青岛农商行4位副行长中,有三位被评价为“基本称职”,仅有一位为“称职”。

另外,消金界还注意到,在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中,作为董事的刘宗波,2022年的履职也被董事会评价为“不称职”。

资料显示,刘宗波曾任职于山东省联社,2009年4月任职于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2012年6月,其担任青岛农商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至2023年1月辞职,其已经在青岛农商行任职11年的时间。

刘宗波管理下的青岛农商行发生了什么,让董事会如此彻底否定了其最后一年的工作?

02

大额罚单与巨额官司

上市银行行长和风险总监离职,同时被评价为“不称职”,四位副行长三位集体请辞,同时有三位被评价为“基本称职”,青岛农商行高管层“塌方式”的成绩单,在银行业还是非常罕见的。

同样罕见的,还有巨额罚单。

2022年1月28日,青岛农商银行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投资业务投后风险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管控不力、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数据治理有效性缺失、流动性资金贷款被挪用、房地产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等8项违规问题,被罚4410万元。共计28名负责人被给予警告或终身禁业处罚,合计罚款66万元。

而2023年4月28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两则处罚公告,因公司类贷款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审慎等原因,青岛农商银行被罚3087.27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合计61万元。

同时,因同业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等违法违规事实,青岛农商行被罚款10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上述罚单暴露了青岛农商行贷款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而对一家城商行而言,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就领到两张三四千万元的巨额罚单,对其盈利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2022年青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99.44亿元,同比减少3.43%,实现净利润23.46亿元,同比减少24.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7亿元,同比减少24.41%。截至2022年底,不良贷款率2.19%,较上年末上升0.45个百分点。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青岛农商行与股东的纠纷。“巴龙系”通过巴龙国际和巴龙国际建设,合计持股7.16%,是青岛农商行的第三大股东。

根据青岛农商行2023年一季报显示,巴龙建设所持有的青岛农商行的股份处于冻结状态,巴龙国际也有部分股份被冻结。

青岛农商行去年披露的一则诉讼事项公告显示,由于巴龙国际等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及担保义务,青岛农商行申请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巴龙国际偿还借款本金5.26亿元及逾期利息、罚息、复利2475万元;强制巴龙建设偿还借款本金3.5亿元及逾期利息、罚息、复利1770万元。

除了“巴龙系”,青岛农商行还与中海外房地产(青岛)有限公司发生11.19亿元诉讼案件。

青岛农商行发布公告称,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中海外地产在2023年5月8日前偿还该行三笔借款,分别为1.1亿元、3.49亿元、6.6亿元,总计11.19亿元本金,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

而在青岛农商行今年5月8日举行的业绩说明会上,回应中海外地产还款进展时称,其诉中海外房地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该诉讼如有需披露的相关进展,青岛农商行将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透过大额罚单和巨额的官司,再回头看行长和风险总监的“不称职”评价,似乎就可以理解了。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履职评价情况将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表现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董事监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应当评为“不称职”:(一)泄露秘密,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合法权益的;(二)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监事地位谋取私利的;(三)参与或协助股东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的;(四)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参与银行保险机构编造虚假材料的;(五)对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六)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导致银行保险机构重大风险和严重损失,董事监事没有提出异议的;(七)对履职评价发现的严重问题拒不改正的;(八)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应向其问责。依据相关条款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可由其主动辞去职务,或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罢免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相应扣减其作为董事监事的部分或全部薪酬。董事监事违法违规履职给银行保险机构造成损失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追偿。董事监事涉嫌犯罪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而根据青岛农商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材料的履职费用标准及考核显示,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至少扣减剩余基本津贴的1/3,并向董事、监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此外,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应扣减全部基本津贴,并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监事。

内容来源:消金界

作者:徐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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