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潮州市医保局获悉,目前潮州全市已有4192名退役军人成功办理军龄视同业务,其中2684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已无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100%按规定终身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相关资料图)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很多内容和环节需要通过“视同、计算为”等方式实现军地衔接。军地医保关系的顺利接续对退役军人来说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为确保退役军人的医保权益落到实处,潮州市医保局从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工作入手,细化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流程,让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

今年2月,潮州市印发《关于做好我市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象范围、身份核实、军龄认定、视同流程等事项,7月底潮州市医保局联合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视同险种、缴费年限及标准等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

有政策护航,更有权益保障。潮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两类,综合医保的保障水平更高、内容更丰富。经综合研判,潮州市医保局将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统一视同为潮州市职工综合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同时细化配套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退役军人的医保权益。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因特殊情况在退役时未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军人,允许其作出承诺后按规定办理军龄视同手续;同时明确退役军人此前在省内其他地市已办理过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无需重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可办理转移。追溯补发个账,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医保退休待遇受影响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自完成变更手续的次月起,个人账户部分予以追溯补发。

此外,为做好退役军人由军人医疗保险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潮州市医保局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实现高频事项“家门口”通办、就医购药“一码通”支付、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让退役军人的保障渠道更顺畅、待遇享受更便捷。

目前,潮州全市共设8个医保基层服务专窗试点,让退役军人在家门口就能无差别办好医保业务。就医购药时,退役军人只要激活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在省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现“码上支付”。近一年来,职工医保基金划拨退役军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合计333.69万元。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潮州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待遇。考虑到部分退役军人并非本市户籍人员,为确保退役军人返乡探亲、归家养老时仍能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潮州市积极推进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目前已与全国所有地级市建立联网机制,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据统计,近一年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为退役军人支付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和生育医疗费用合计2219.40万元,极大减轻了退役军人医疗费用垫付压力。

【撰文】许钰敏 通讯员 陈必准

【作者】 许钰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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