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我签字的合同硬要我承认,篡改者自己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的文件自己可以不承认么?
2016年8月28日,我在宿迁市泗阳县三联担保公司(财政局下属一国有企业)为同事20万元借款履行了反担保手续,当年此次担保的借款没有办成。
【资料图】
后来,这个同事向三联担保有关人员行贿,取得了该公司担保,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向银行借款。三联担保有关人篡改了我此前的合同内容,将数字篡改成950万元,作为这些借款的反担保材料。
同事到期没有还款。2019年7月,三联担保将我同时起诉到法院,此刻我才知道被陷害。
我百般申辩,因为除最后一页有我签名和手印外,合同其他页面无有我任何痕迹。我提出《笔迹时间形成鉴定申请》,可以肯定篡改的内容在我签字之后。
然而,法院未同意我的鉴定申请,并判我有连带责任。
同事借的这些钱,每一笔皆有其所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了登记,登记人是三联担保公司。材料显示足以覆盖债务。
泗阳执行局冻结了我的微信和银行账户,我一家人被逼上绝境。
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以外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巜执行异议申请》,目前正试目以待公正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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