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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价抵偿货物,关于无代价抵偿货物介绍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低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经说明原因,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应按审价规定和原进出口货物的计征汇率、税率计算应征税款。应征税款高于原进出口货物已征税款的,应补征税款差额。应征税款低于原进出口货物已征税款,且原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同时补偿货款的,海关应退还补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未补偿货款的,税款差额不予退还。

3、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的免税补偿或更换的货物,其税则号列与原货物不一致的,不适用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有关规定,海关应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征税。

4、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按照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和有关规定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估价征税。

5、 被更换的原货物退运时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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