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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宋继尚 高远)婚前欠缺了解,如何才能顾及双方利益,顺利离婚?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董某与被告刘某在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相处半年后,于同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均系再婚,董某婚前育有一子且已成年,再婚后与刘某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没有充分了解彼此,婚后经常因一些小事起冲突,因此刘某借故去往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与董某的夫妻感情逐渐破裂,直至无法挽回,于是董某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决离婚。
在收到应诉通知后,刘某提前来到法院,释明自己同意离婚的态度。刘某表示自己隔日要到外省去打工,希望能尽快解决和董某的离婚纠纷,并将财产等事项进行处理,恳请法院能够抽时间提前传唤董某,进行调解。鉴于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也无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事实简单清晰。考虑到刘某要去外地,案件办理时间紧迫长安区法院办案团队决定提前传唤董某到庭调解。
该案调解期间,由于双方对是否退还彩礼和拆迁安置款一事争议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法官转换思路,从两人的过往情感出发尝试推进调解工作。回忆起十几年夫妻生活中的美好时光和曾经恩爱甜蜜的瞬间,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法官趁热打铁,劝说两位当事人从对方角度考虑,为了两人以后的生活,应当一切向前看,搁置争议,求同存异,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当庭向被告支付1万元现金,被告放弃拆迁所得安置款,法官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当即送达双方当事人。离开法院时,原告不断地向法官道谢,两人也心平气和地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