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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66家单位为第二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包括2021年因疫情原因未开展实地评定的9家单位和2022年申报的57家单位)。其中福建2家单位入选,分别是:

具体名单如下: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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