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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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报关员代表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主要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完整、准确、有效地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报关员执业所必备的基本技能。本章主要介绍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的基本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
一、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二、类别
按货物的进出口状态、表现形式、贸易性质和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进出口流向分类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按介质分类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数据报关单。
(三)按海关监管方式分类
1.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
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四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是报关员配合海关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的"重要单据,也是海关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事务的重要凭证。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售汇、付汇和收汇及核销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或出口收汇核销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放行货物或结关以后,向海关申领进口货物报关单进IZl付汇证明联或出E1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凭以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付汇、收汇核销手续。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核销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是指接受申报的海关对已实际申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的重要凭证。加工贸易的货物进出口后,申报人应向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并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该联在报关时与海关作业联一并提供。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申报出口并已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
对可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海关办理结关手续后,向海关申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有关出口货物发货人凭以向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对不属于退税范围的货物,海关均不予签发该联。
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因遗失、损毁申请补签,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出口退税报关单签发日起1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随附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并在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注明“补签”字样。
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位应向海关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以办理该批货物的退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