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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对被害人李某心怀怨恨,遂准备了刀具、手套等作案工具。2022年2月1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头戴蒙面帽进行伪装,携带刀具等物,从家中出发前往被害人家中。4时许,李某某潜入李某家,在李某一、山某某卧室内,持刀先后捅刺熟睡的李某一、山某某脖颈部,致李某一、山某某右侧颈总动脉、右侧颈内静脉断裂导致失血死亡。后在客厅遇见李某二,持刀捅刺李某二脖颈部位,致李某二左侧颈总动脉、左侧颈外静脉断裂导致失血死亡。李某某又至李某和李某三的卧室内,持刀对李某、李某三进行捅刺,致李某左肺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三左肺破裂、心脏破裂导致失血死亡。李某四见李某、李某三被捅刺,拿起锤子准备反抗,被李某某持刀追赶出大门。追赶无果后,李某某逃离现场,徒步返回家中。当日15时许,公安机关在李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蓄意报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5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 夏都西宁
编辑 孟紫薇
流程编辑 马晓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