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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网红明星、行业名人、大佬们纷纷放下身段,加入到直播宣传带货的行列中,甚至政府部门的领导、被授予荣誉的专家,也在直播中直接或间接地带货。各种明星食品、专家食品等产品层出不穷,不少消费者因为相信这些明星、专家的社会形象从而选购他们所代言的产品,但是这些明星、专家食品频频出现“翻车”现象,比如标称某某元素含量多少,实际检测下来却远远达不到标准,或者一些食品竟标称有对人体有益的功效,违反了“普通食品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的法律规定。所以,当前社会的专家食品的现象亟需解决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从市场监管局的角度出发,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着手:
一是审核宣传广告。看专家食品是否有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等行为,比如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对于市面上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及的商家加大惩罚力度。
二是加大抽检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市面上流通较广的一些专家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重点针对一些标称含有一些营养元素的,比如现在失眠上较火的零糖零卡的饮料等,检测相关元素含量是否如这些产品的标签一样符合标准,不符合的则应按食品安全法进行相应处罚。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专家食品的生产厂家,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应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看生产厂家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来进行食品生产,是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障生产环节的有序运行。对于在生产企业不能达到标准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来进行处罚,增加违法成本。
当然,专家食品并非一日之功,也不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比如,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政策或纪律要求,明确一定身份地位以上的专家进行非广告宣传活动,应局限于公益领域,不得参加非公益性质的商品宣传带货活动,不允许利用活动谋取商业利益,不允许虚构夸大产品特性,不允许将专家形象用于公益活动之外的商业广告宣传,更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违反者降低或取消其职称、任职、待遇等专家资格。
其次,出台司法解释,对专家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非公益活动,依法认定为广告行为,并纳入现行广告法规制,对专家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最后,可以建立名人、专家违法代言黑名单制度,建立统一的直播带货违法举报及维权平台,对在直播带货、参加非公益活动中有虚假宣传行为的名人主播、专家除进行严厉经济处罚之外,还应将其拉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
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得到健全和完善,以及多部门联合行动,形成长效机制,才能真正的做到保证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