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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13日,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未能清偿恒丰银行福州、郑州分行贷款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从公告获悉,2021年6月,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融侨集团”)的间接持股子公司福州融心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融心置业”)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简称“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了6.5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协议一约定借款用于“晋安区连江北路与福马路交叉口东南侧,连潘旧改A-02地块,融侨茉香云居”项目(简称“审贷项目”),借款期限为2021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8日,借款利率为4.9。该贷款由融侨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依据协议一累计向融心置业发放贷款48,209.50万元;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以融心置业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融心置业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余额,截至公告日,该笔贷款未清偿本金合计17,788.85万元。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已对协议一进行了强制执行公证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1年4月,融侨集团子公司河南卓奥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卓奥”)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简称“恒丰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7.5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协议二约定借款用于“融侨中晟悦城西苑住宅”项目(简称“审贷项目”),借款期限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借款利率为6.1%。该贷款由融侨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河南卓奥以融侨中悦城西苑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并由河南融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侨实业”)以其所持有的河南卓奥 99.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恒丰银行郑州分行依据协议二累计向融心置业发放贷款6亿元;恒丰银行郑州分行以河南卓奥存在项目停滞、担保人融侨集团已出现重大诉讼和风险等不利情形为由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河南卓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余额,截至公告日,该笔贷款未清偿本金合计4.8亿元。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已就上述贷款债务违约事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融侨集团于近日收到诉讼材料,原告恒丰银行福州分行诉请如下:1、请求判令融侨集团对融心置业欠付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的借款本金177,888,484.24元、利息715,010.72元、罚息4,186,862.93元、复利76,114.1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12月20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请求判令融侨集团对融心置业欠付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的公证费用148,516.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融侨集团对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融侨集团承担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原告恒丰银行郑州分行与被告河南卓奥、融侨集团、河南融侨实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受理法院为郑州中院。郑州中院裁定冻结河南卓奥、融侨集团、河南融侨实业价值4.8亿元的财产。

2023年2月,融侨集团及上述涉诉公司相继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传票及诉讼材料,本案拟于2023年2月17日开庭。原告恒丰银行郑州分行诉请如下:1、判令河南卓奥向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8,000.00万元及利息311.1万元;2、判令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对河南卓奥提供的抵押财产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对河南融侨实业提供的质押股权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融侨集团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河南融侨实业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河南卓奥、融侨集团、河南融侨实业承担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用30万元;7、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河南卓奥、融侨集团、河南融侨实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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